2012年8月5日 星期日

與父對談:論草藥的不確定性(1)後續回應

很感謝板友在FB上面的討論
對我個人而言
有人對話 即使內容不完全贊同 甚至是反對我所說的話(當然 前提是對話有內容XD)
也總比一個人默默寫不知道有沒有人看的文章好
特別是H板友的意見非常的有內容 擲地有聲 那就更加值得回應了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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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一個個回應H板友在FB上面所說的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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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:一、中藥,一是指歷代典籍收載的藥物,二是指中醫理論體系指導下的用藥。民間藥,或俗稱草藥、青草藥,是指沒有收載在典籍中而無明確記載、僅有地方口耳相傳藥能的藥物。兩者含意與所指範圍不同,請勿混淆使用。另外,天然物係指舉凡動、植、礦等所有天生自然之物;而經過基本處理如選取藥用部位、乾燥後之藥用天然物,則稱為生藥。所有中藥都是生藥,而生藥的範圍則涵蓋中藥、民間藥與各種外國生藥。

這是我的疏失 沒有先將文章裡面的中藥作完整定義
我文章裡面討論的 單純討論歷代典籍收藏的藥物
這些是你比較會在健保體系之下 在有照的中醫診所裡面 所拿到的藥物
因為被告的時候也比較拿得出證據XD

至於俗稱草藥 我相信一定有中醫師會用
但是對他們 我的態度則非常保守
這原因就比較複雜 容後再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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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:二、基原歸基原,用的是學名;中藥標示歸標示,用的是生藥名。舉例來說,甘草的基原是烏拉爾甘草 Glycyrrhiza uralensis、脹果甘草 G. inflata 和光果甘草G. glabra,但三種植物的根和根莖在藥材名上都叫甘草,生藥名都標示為 Glycyrrhize Radix et Rhizoma。而三種基原的甘草因為視為同品項,檢規上甘草苷和甘草酸的規定標準都一樣,臨床用藥上也沒在區分。

能說出「基原」代表板友在這方面有一定的專業
我要提出的重點是 請思考一下
一種藥物的基原有三種不同品種的植物 其真正代表的意思

古籍上面已經有列舉 這三種植物均屬於此藥物嗎?
還是後人研究之後的主張 認定這三種植物都是可以這樣使用的

認真思考這問題 會有很多有趣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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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:三、當然也有同品項但基原相當混亂的藥材,譬如說中國產石斛屬 Dendrobium 植物約八十種,其中約一半品種作為藥材在市面上流通,藥典直接規定主要三種,並延伸概括至同屬近似植物。但從既有研究來看,石斛屬植物之化學成分類型多樣,不同種石斛所含化學成分類型亦不盡相同,其臨床應用範疇與療效勢必有其差異存在,而市場品主要分作金釵石斛、黃草石斛、川石斛和木斛(偽品)等。

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現實 現在的中藥偽品太多。
但是我們要更深入思考另一個問題:何謂偽品?

板友文中隱含了一個概念:化學成份類型多樣,所以臨床應用範疇與療效勢必有其差異存在
這是我們在化學上面能保證的事情

但是主要化學成份雷同 品種(基原)不同的植物
我們能在沒有統計實驗的狀況之下
保證說他們雖基原不同 但是都可以當作同種藥物嗎?

這牽涉到認定真偽藥物的邏輯基礎 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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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:四、濃縮中藥是應該要標示生藥名(但不是學名),像莊松榮、明通都有標示。另外,這裡是非公開社團就講個題外話,根據一些私人經驗和資訊,個人對台灣GMP藥廠的信任度是莊松榮>勝昌>明通>>>>>>>>>>>>>>>仙豐,其中勝昌是不錯、莊松榮是水準之上、明通算普通、仙豐是不敢領教,其餘藥廠因資訊不足故不予置評。

「濃縮中藥是應該要標示生藥名(但不是學名)」
這是現況,我相信也是法律上面合法的作法。
但是我不是很認同這種作法。

在現在基原混亂的現實之中,濃縮中藥只列舉生藥名,
說實話醫生要如何判斷藥廠所用藥物的正確性?

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藥廠的責任,但是現在的藥廠有多少能保證自己的基原?
這是一個值得思維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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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:五、有些臨床中醫師並不很注重藥材基原,依據的是自身臨床經驗的效果,或是口嚐感覺的藥物性能相仿就通用。如果講點非現代科學能解釋的部分,還有直接用氣功去試藥的……以上是傳統中醫對了解替代藥物如何運用的一些方式,可能還有?當然遇到的醫生有沒有這等本事就很看運氣了,畢竟這都不屬於國考範疇。

這件事情吃重醫生的經驗與能力,但是我非常不贊同這種作法。

要真正判斷一個藥物的可行與否,絕不可能是單一一個醫生
用他幾十年所看的病人統計就可以斷定的事情。
這是我們犧牲好幾代病人確認到的事情,我認為裡面沒有模糊地帶可言。

我們應該要走更遠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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