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

站在高牆這邊,或者是雞蛋這邊?- 討論查理周刊總部槍擊案

台灣人很喜歡問一個問題,我們該站在高牆這邊,還是該站在雞蛋這邊?

在網路上面,可以看到不少討論這種事情的文章,對多數問的人來說,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:當然是應該站在雞蛋這邊,打擊強權,濟弱扶傾,才是該做的事情。這個理論很符合人性的情感,很多人支持這種論述。不管高牆是多麼正確,雞蛋是多麼地錯誤,我們應該永遠站在雞蛋這邊。

在最近(2015年1月5日)發生的查理周刊總部槍擊案當中,部份的人套用相同邏輯,想從此次雙方當中找出弱勢一方,但是發現在這個議題上面是困難的:你說被攻擊的查理周刊在這次是屬於弱勢,但是國際上白人歧視回教徒,已經是顯然強欺弱的行為。你說發動此次攻擊的人是弱勢的話,一群有資源發動恐怖攻擊的人,殺害一個出版社裡面的工作人員,這要說是弱勢對強勢的反撲,恐怕也很說不過去。中允的說,如果嘗試以力量強弱這套邏輯去討論此次事件的話,很難不偏頗一方而能得出結論的。

不過從我的角度看,我覺得這種討論,從根本的前提上面,就顯得有點荒謬。

不管是強勢或是弱勢,與其比較這一些力量的基礎,更為基本的準則,應該是法律、情理等準則才是。如果以這些作為準則,今天以恐怖攻擊,以殺人作為訴求的一群人,顯然既不合法,也不合乎情理:對你不喜歡、討厭的漫畫或者媒體,在法律訴訟失敗(…2006年該周刊轉載了日德蘭郵報穆罕默德漫畫而遭到提告,但提告失敗。…by 維基)過後,你可以抗議,可以向其他報社投稿,但是殺人放火,這已經不只是犯法的討論了,而是即便在道德上,也沒有任何立足之地的行為。試想,如果今天某個人對於媒體的報導有意見,上法院處理未果,,憑藉著他是弱者,是少數,就可以訴諸恐怖攻擊以求他心中的正義的話,這樣的社會豈不是時刻都有恐怖攻擊的發生?那這個社會還怎麼讓人民安居樂業?

再者,在實際環境上面,當大家都站在弱勢一方的時候,弱勢的一方在民意的基礎上面,不就又變成強勢的一方了嗎?那麼當這個強勢一方成型的時候,根據這個邏輯,是不是因為該方變成強勢的一方,所以又要開始脫離這一方?這不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嗎?

「不管高牆是多麼正確,雞蛋是多麼地錯誤,我們應該永遠站在雞蛋這邊。」這句話,出自村上春樹的一篇演講。演講的原因,是因為在加薩走廊發生激烈的戰鬥時,雖然國際輿論大力譴責以色列以壓倒性的武力殘殺平民,村上春樹還是選擇出席接受以色列頒發的耶路撒冷文學獎。當時很多人不能接受他的領獎,甚至說要杯葛他的作品。

這時候,可以看出村上春樹也有所掙扎,他在領獎時說:「我收到獲獎通知後,不斷問自己:此時到耶路撒冷接受文學獎,是否正確?這會不會讓人認為我支持衝突中的某一方,或認為我支持一個發動壓倒性武力攻擊的國家政策?老實說,我也不想看到自己的書被抵制。」

但是經過深思,他的回應是「不過,請容我在這裡向你們傳達一個非常私人的訊息。這是我創作時永遠牢記在心的話語。我從未將這句話真正行諸文字或貼在牆壁,而是刻劃在我心靈深處的牆上。這句話是這樣的:

『以卵擊石,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,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。』

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,雞蛋是多麼地錯誤,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。
誰是誰非,自有他人、時間、歷史來定論。但若小說家無論何種原因,寫出站在高牆這方的作品,這作品豈有任何價值可言?

這代表什麼意思呢?轟炸機、戰車、火箭和白磷彈就是那堵高牆;而被它們壓碎、燒焦和射殺的平民則是雞蛋。這是這個比喻的其中一層涵義。

更深一層的看,我們每個人,也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雞蛋。我們都是獨一無二,裝在脆弱外殼中的靈魂。你我也或多或少,都必須面對一堵名為「體制」的高牆。體制照理應該保護我們,但有時它卻殘殺我們,或迫使我們冷酷、有效率、系統化地殘殺別人。」

換句話說,在這篇演講的論述下,依據簡單的強弱去區分,是其中一層角度。也是國際輿論上面譴責以色列所使用的角度。而這不是村上春樹所看見的角度,不然他就不會去以色列領獎了。從村上春樹眼中,他看見了另一個角度:所有人類,在加薩走廊這次事件上面,都是弱者。真正該被譴責的,是讓人們互相殘殺的體制。姑且先不討論這個說法是否能說服人,這個論述的本意,跟很多人所說,在弱者與強者之間,我們應該站在弱者這邊,是有很大很大的差距的。

所以,我認為這件事情,讓部份人認為難以討論的原因,在基本上針對此次事情的邏輯,就不是能洽當處理事情的邏輯。在論述這件事情上,以道理與法律論述,是一個比起討論強弱,更能釐清事情的方式。最起碼,在我發覺一個狀況難以分辨對錯的時候,我能說我的理由是「我認為這件事情雙方於道理上面,難以分辨出上下」,而不是「我認為這件事情雙方於力量強弱上,難以分辨出上下」。再怎麼說,前者的論述層次,也比後者要高明上許多。

說到這裡,不得不再碎念幾句台灣的現況。

台灣這幾年,因為許多政治的動作頻繁,為了合理化自己所支持陣營的行為,竟然延伸到只要是站在弱勢這一方,既然被強勢欺壓,那麼反抗行為的本身就自然的被合理化,不管是撒潑打滾、語言羞辱、暴力攻擊,只要針對的對象是公認強勢的一方,那麼攻擊行為的合理性就不需要被討論。這種說法即使不說它可笑,實際上也是很難作為合理的判斷基準。從這一次查理周刊總部槍擊案的判斷上面,我們就可以看出這種邏輯的問題出現在哪。單以強弱作為區分,不僅僅是淺薄的,而且在實際運作上,如果細心深究下去,就會發現這種邏輯的窒礙難行。說到這邊,希望大家能獨立的思考,怎樣的邏輯才是實際的。


參考資料:
查理周刊總部槍擊案 維基百科
總是和雞蛋站在同一邊 - 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
當有人還是站在高牆上指責「少數人別來亂」時,就讓雞蛋飛一會兒吧
村上春樹:我永遠站在「雞蛋」的那方

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

購票案件

最近台灣為了購票事件搞得烏煙瘴氣…真是逗趣,台灣人真是蠻無聊的。

個人覺得更有趣的事情是,很多程式人嘗試用程式設計的角度去剖析,像是lock怎麼設計阿,難度多高阿等等。坦白說,根本不是重點阿。

首先,換個一般人沒有想到的角度,如果今天我們是公關公司的身份,我們會怎麼處理購票系統?

第一次,當然是包案子出去做,花些時間開開會,找找外包,一般網頁開發大約數萬到數十萬不等。這邊其實沒什麼故事可說。

但是,今天一個網頁程式開發好了,演唱會結束了,下一個演唱會的購票系統,難道要重新外包開發嗎?顯然是不可能的,就跟實際上不可能每次演唱會結束,公關公司就把音響砸掉,每位歌手使用的都是全新的音響,這件事情是一樣的。

既然網頁確定會重複使用,根據公司對於技術的知識,就會分出幾種不同的包案方式。技術比較強一點的,可能會要求在哪樣的環境之下,主機可以動態開關(Amazon 的服務就包含此項目,不過我沒有實際執行過),依據系統負擔的參數。比較弱一點的公司,只要知道load balance的概念,可以先預估人數的多寡,最差狀況,即便是完全沒有技術概念,系統一次寫死的公司,只要掌握系統能支撐的人數上限,以及對於人數的預估,你還是可以使用分批購票的方法(先賣搖滾區的500張票,再賣中間的500張票…等等)。

結論就是,無論你有沒有技術的背景,只要你預估的人數不出大錯,基本上網頁是不會有嚴重的當機問題的。這次事件的原因就是,對進來購票的人數預估出現很大的偏差,所以系統無法服務這麼多的人,就是這樣而已。

或許有人會說,只要技術夠強,你不需要預估人數什麼的,只需要直接寫一個動態針對人數開關主機的網頁,這件事情不就結束了嗎?

如果這麼想,那可能忘記一件事情,任何包案都是要優先考慮需求的。如果今天連人數預估都丟不出來的話,那麼光是包案的價格都無法確定。枉論開發出來的網頁應該有什麼功能。除非公關公司使用動態針對人數開關主機的訂票系統,有著夠高的需求,不然這個案子只會在程式人的想像之中成立。

今天許多人無法買到票,公關公司當然有責任,但是很多人以為是技術問題,或者又是過度節省成本的問題,其實都不大正確。真正的核心,其實只是一個單純的人數估計問題而已。

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

死刑之我思我見

每次有重大犯罪出現時,死刑的問題就會再次浮上檯面:要不要死刑?死刑的好壞是什麼?應該不應該允許國家有殺人的權利?

這邊寫一點我自己對於死刑討論的看法。

首先討論刑法的目的,刑法的目的(根據維基百科)一般有三種:
  1. 應報:即對侵害法益的行為加以處罰,以公正應報行為者的罪行
  2. 嚇阻:藉由處罰嚇阻犯罪人及社會大眾
  3. 教育:執行刑罰以教化犯罪人,使其社會化
這幾點來說,死刑因為犯罪人即將死亡,應該不具備教育使其社會化的作用。那麼死刑有沒有應報跟嚇阻的作用呢?

反對死刑的人時常會提出數據報告,因為有死刑的國家其犯罪狀況,並沒有比起沒死刑的國家犯罪狀況要輕微,所以推斷出死刑並不具備嚇阻的效應。可是贊成死刑的人會想當然爾的,認為死刑當然具有嚇阻作用,畢竟生死事大,如果連死亡的恐懼都不能嚇阻別人犯罪,那麼難道可以預期其他的懲罰可以嗎?這中間的矛盾是怎麼回事呢?

我自己相信的是,如果說死刑不具備嚇阻作用,那很難想像徒刑、罰鍰等等刑罰會具有嚇阻作用,而實際上我們均期待這些方式能嚇阻犯罪,這樣推論起來,我們也應該期待死刑有嚇阻作用。至於統計出來發現差異不大,是因為治安比較差的國家不敢廢除死刑,而治安比較好的國家則比較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。換句話說,並不是沒有死刑的國家治安會比較好,而是治安比較好的國家,比較傾向廢除死刑。

再者,其實我最支持死刑的理由,是因為死刑符合社會大眾,跟我自己認知內該有的應報。

殺人者死,或者更精準的說,某些殘忍的、毫無悔改意願的殺人者該死,這種想法其實是非常底層的,它深深地刻劃在人類的本能裡面。當遇到一位虐待、殺害無辜孩童的殺人犯時,會非常冷靜的。當然,源自本能所產生的信念,並非不可以因為社會價值觀的變遷而改變,但是這樣的改變,很容易導致本能的反抗。舉個可能不大好的例子,人類花費很長的時間,走到一夫一妻無妾的婚姻制度,但是這樣的制度需要限制人在性愛方面的欲望,所以婚外情、外遇等等事情屢見不鮮。類似的,某些殺人者就是該死的觀念,已經太過深入人心,當然我們可以透過宣傳、教育嘗試將這種觀念翻轉過來,但是招致的阻力也會非常巨大。我們對於某些殺人者的厭惡與畏懼,是非常強烈的,連無期徒刑不得假釋,許多人都認為並非殺人罪的合適應報,更別提其他種類的刑罰了。或者,就像很多人常說的:「如果國家不願意盼他們死刑,那就我們判他死刑算了」,當國家應報不符合人民對應報的期待,私刑的可能性也是很高的。

許多人討論廢除或反對廢除死刑時,無法碰觸的真正理由,其實就是這個:對於適當應報的程度感覺,其基準線畫在哪邊。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不可能將這件事情浮上表面討論,並嘗試說服人們改變自己的本能。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感覺非常矛盾,但是無法將這個感覺具體化,只好用相當具攻擊性的對比,像是「如果是你的家人,你還會說這種話嗎?」之類的方式,嘗試把他們腦中非常直覺,但是無法具體說出的感覺表達出來。但是這種討論法常常被認為是人身攻擊而忽略掉。但是我認為,應該正視人的這種本能,認真的討論,並開誠布公的討論,這還是比較好的討論方式。不過我自己的觀念,很悲觀的說,我不認為這個世界有美好到所有的罪惡都不應該以死亡作為應報。單一殺人案件(同樣是很多人混淆的一種案件類型)並不是死刑的必然底線。當我們面對比殺人案件更加殘暴的犯案,像是連環殺人、強姦殺人、強姦殺害未成年孩童,或者比上述案件更加殘忍的狀況時,我們真的還能板著臉,說出這一些案件都不應該以死亡作為應報嗎?我個人認為不行。

結論是,在人民群體改變價值觀,認定死亡絕不應該屬於任何罪惡的應報之前,我認為將死刑廢除,是不切實際,也不應該的作法。

以下補充談論幾個我認為贊成死刑的理由內,比較有問題的一些論述,並提出我的意見。

一種常見說法,是因為人死不能復生,所以不應該讓刑罰包含死刑這件事,我個人覺得是不大合理的。任何刑罰事實上都有不能完全彌補的成份存在,錯誤的罰鍰會導致金錢使用上的不自由,即使之後判定退還加上利息,當時所造成的困擾仍然存在。冤獄導致坐牢,關了好幾年之後,即使判定為冤獄,事後以金錢賠償,但是政府不可能完全彌補冤獄造成的時間損失和精神傷害。冤案是痛苦的,不論是罰鍰、拘禁、徒刑或者死刑,對被冤枉的人都是不可彌補的傷害。我們不能強調其中一項的不可彌補,所以就要廢除該種懲罰方式。這就像是宣稱因為沒有時光機,能夠讓被冤枉而坐牢的人回到當初沒坐牢的狀況,所以就應該廢除監獄一樣的怪異。

另一種說法,是因為認定死亡應報跟人民素質有關,換句話說,認定某一些犯人該死,是嗜血的、殘暴的,所以當一個社會還接受死刑,就代表這個社會開化程度還不高。要放棄死刑才是先進的社會。這個想法我個人認為仍舊不大正確。將一群人對罪惡所屬的應報,認定為該社會的開化程度,這件事情還蠻不合理的。各地對於犯罪的應報,本來就根據當地的風土民情等有所不同。根據這件事情來判斷開化程度,實在是蠻奇怪的行為。